因为这件事 江西省政府被责令向中央政府做深刻检查 ——什么情况下 地方政府会被要求向中央做检查
今天,江西丰城发电厂特大事故有了官方结论。
国务院调查组查明,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制定拆模作业管理控制措施,对拆模工序管理失控。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调查组认定,除了施工单位之外,当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在此次事故中都存在失察行为。
为此,国务院责成江西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同时,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省长李贻煌由于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领导不力,未有效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省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问题,依法依纪给予通报。
不止如此,另有47名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司法机关已对31名责任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两年,地方政府向中央做检查的情况不少,那么,什么情况下,地方政府会被要求向中央政府做检查呢?
第一,对中央政策落实不力,甚至阴奉阳违。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今年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中办国办联合通报,责成甘肃省委和省政府向党中央作出深刻检查,时任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反思、汲取教训。
通报中明确指出,甘肃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甘肃省委和省政府没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在工作中没有做到真抓真管、一抓到底。
第二,一般情况下,地方上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地方政府按惯例会被要求作出检查。
那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如何定义呢?按照2007年6月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因此,无论是死亡人数还是经济损失,此次江西丰城电厂事故都属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在此之前,天津港爆炸事件、“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山西洪洞“12•5”矿难等,当地省级政府均被要求向国务院作出检查。
第三,因为特大交通事故,地方政府需要向中央作出检查。
2012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2014年,晋济高速公路发生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42辆车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8197万元人民币。当时山西省人民政府被责成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第四,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公共事件,极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当年的山西黑砖窑事件,2007年,山西省被曝光多起黑砖窑主非法限制民工人身自由、非法雇佣童工,强迫民工超强度工作,殴打民工致死、致残等事件,造成了极为负面的社会效果,甚至引发国外媒体的大篇幅报道。事后,山西省政府向国务院做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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