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有机硅下游产品及副产1000吨氯化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我公司委托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江西海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有机硅下游产品及副产1000吨氯化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22000吨有机硅下游产品及副产1000吨氯化钠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海多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厂址中心坐标为E115°46'32.83",N29°06'29.07"。
项目投资:10000万元
建设规模:产品主要为有机硅下游产品:侧氢硅油、端氢硅油、聚醚改性硅油、芳烷基硅油、单氢和双氢硅油、高粘度甲基硅油、生胶、乙烯基硅油、苯基硅油、硅树脂、缩合型压敏胶、加成型压敏胶、硅树脂粉、苯基硅树脂、增粘剂。项目总占地面积22099.43m2(合33.1亩),现有厂区占地面积为11292.9m2,需新增10806.53m2(合16.21亩),新增厂区为原三江已拆除的全部厂区,建设单位已取得此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有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在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生产线产生的不凝气和反应釜的放空废气;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工艺废水、尾气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滤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气处理活性炭、维修废机油、废导热油和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经过一级-10℃乙二醇冷凝+碱喷淋+冷冻干燥+一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综合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电解气浮设备+UASB厌氧塔+A/0生化池+沉淀池,处理规模为30t/d)能够满足星火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更严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星火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最终进入杨柳津河。
3)噪声治理:在空压机设置隔声罩,在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对机座进行减震处理,对管道需要采取防振降噪;在风机进出口加设消声器,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降低噪声传播;一般用内衬有吸声材料的电动机隔声罩和泵基减振垫,将电动机全部罩上,在电动机后部风口处装设消声器;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侧氢和端氢硅油产生的滤渣、单氢硅油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活性炭、聚醚改性硅油产生的滤饼、硅树脂产生的滤饼、废包装袋、废气处理过程中废活性炭、废气收集汇总后经过一级-10℃乙二醇冷凝收集的废液、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污泥,以上危废均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有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下方链接网址: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XcdTPEwTKDDMcLpLu00GQ 提取码:zio4。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在本公示10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海多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盛科技园; 单位地址: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
联系人:皮工; 联系人:黄均荣;
联系电话:13979246627; 联系电话:13907922048。
电子信箱:jxsyhb2020@126.com。 电子信箱: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本公示在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ongxiu.gov.cn/上进行了公告。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s://pan.baidu.com/s/1_OYHLFdOnssb4Q1j5F3Q6w 提取码:107v。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江西海多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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