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旅游攻略 2023-10-28 0

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0]15号),特制定《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结合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的分布状况、未来发展趋势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设置。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把民办学校的发展纳入规划布局,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要靠近居住区或村镇居民点,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原则上,农村普通小学的布局,应根据乡镇的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小学设置,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低洼地、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噪音较大的工厂(场)、养殖场、铁路、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

5.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一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小班化教学。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见表2-1。

 

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

表2-1      

(三)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学校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2.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3. 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4.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并要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5.校园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室内外水、电、气、热力、弱电系统等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同时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6.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得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7.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8.有条件的学校规划设计时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的要求。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之比)0.7(非完全小学按0.3)计算。

2、体育用地。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乒乓球、体育器械等教学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所需用地。各类体育场地的设置与用地面积应达到表3-1标准。

江西省普通小学体育场地配备标准

表3-1                                                     单位:平方米

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设100米的直跑道,250米以下的环形田径场原则上设100米直跑道,最少设60米直跑道。

2、田径场周边应设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30—45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3.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新建学校需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低于35%。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不宜低于表3-2的规定。

普通小学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表3-2                                                  

类别名称

建设规模(班级数)

人均建筑用地

人均体育用地

人均绿化用地

人均校园用地总面积

(平方米/人)

亩/

百人

(平方米/人)

亩/

百人

(平方米/人)

亩/

百人

(平方米/人)

亩/

百人

普通小学

≥24

9.22

1.38

6.83

1.02

3.95

0.59

20

3.00

12—24

11.12

1.67

11.89

1.78

6.32

0.95

29

4.35

<12

11.85

1.78

16.12

2.42

6.03

0.90

34

5.10

寄宿制小学

≥24

18.95

2.85

7.00

1.05

6.06

0.91

32

4.80

18—24

18.77

2.82

8.32

1.25

6.91

1.04

34

5.10

<18

20.28

3.04

11.79

1.77

6.92

1.04

39

5.85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学校校舍由教学用房(含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等。其中专用教室包括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教室、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及其辅助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电教室、图书馆(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文印室、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用房等。

3.生活用房包括学校食堂、学生宿舍、管理员值班室、浴室、开水房及厕所等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表4-1                                                      单位:平方米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表4-2。

普通小学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表4-2                                                   单位:平方米

 

(三)校舍用房面积

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详见附件1。

(四)校舍建筑标准

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及2008年国家教育部、住建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等标准执行,符合国家的建筑设计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节能等标准的要求。

(五)校舍安全标准

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学校装备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和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及课余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一般包括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和学校办公、生活设备。配备时要本着经济、实用、便利、规范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

(一) 通用教学设备

通用教学设备是指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和学生的通用教学设备,其配置既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又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常规需要。

课桌椅、多功能橱柜、计算机等学生通用设备的配置,应安全规范、耐用,能满足小学阶段学生的生理与心理需求。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2002)。

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教师使用的常规教学设备的配置要适应各科教学的实际需要和进行创新性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

温度调节、湿度调节、照明、通风换气、防火、隔音等教学、办公、生活环境与安全设备的配置要能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教育条件和环境。

  1.教室

  (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15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2.课桌椅

  (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3.黑板

  (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8~0.9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4.教室采光

   (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5.教室照明

  (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

  (3)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6.教室微小气候

   (1)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要适应教学的人文性、历史性、多样性和感悟性等特点,依据便于学生直观感受和师生互动的原则,配置满足小学进行语文、英语、品德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挂图、模型、卡片、用表、视听资料及教学软件等设备。

江西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2。标准是按语文、英语和思想品德三科分学科编制的,分为“基本”和“选配”两种配备要求。“配备数量”栏目中不加括号的数字为“基本”要求,加括号的数字为“选配”要求。“基本”要求规定了小学完成上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常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材料和工具,所有开设小学语文、英语、品德课程的学校均应达到该栏目的配备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在达到“必配”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选用的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的多样性等实际情况,选择配备列为“选配”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要适应教学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和操作性等特点,依据便于学生参与知识产生的过程,掌握科学方法,培养探索精神,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和体验过程的良好环境的原则,配备能够满足小学数学、科学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同时能适应正常教学安排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药品、材料、工具和必要的安全器材等。

理科实验室的固定设施设备建设,按《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 要求执行。

小学数学、科学学科教学仪器按《江西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赣教备字[2007]3号)进行配备。标准中按照城市小学或农村小学的配备方案废止,现更改为:12(含)班以下的小学按照配备标准的第三种方案配备,13(含)~24(含)班之间的小学按照配备标准的第二种方案配备,25(含)~36(含)班之间的小学按照配备标准的第一种方案配备,37(含)班以上的小学按照配备标准的第一种方案配备2套仪器。

配备标准分为“基本”和“选配”两种配备要求。“配备数量”栏目中不加括号的数字为“基本”要求,加括号的数字为“选配”要求。“基本”要求规定了小学完成上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常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药品、材料、工具和必要的安全器材,所有开设小学数学、科学课程的学校均应达到该栏目的配备要求。“选配”栏目所列的是有功能相近的仪器、不同性能和价格档次的仪器、部分教材所需的仪器、不同教学方法所需的不同类型的教具。有条件的学校在达到“基本”配备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选用的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等实际情况,在“选配”栏目中有选择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的需要。“选配”栏目中与“基本”栏目功能相近的仪器,若学校已经配备,则“基本”栏目中的相应仪器原则上不再要求配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性能更好的仪器。

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置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应能适应艺术教学的特点,便于学生操作、体验和感悟,满足教师多种形式的教学和学生多种艺术学习活动的需要。

(1)音乐教学器材设备。配置音乐教学设备,应在满足师生音乐活动的基础上,兼顾师生开展舞蹈、戏剧表演等其它艺术活动的需要。所配设备主要包括钢琴或电子钢琴、打击乐器等乐器类设备,五线谱教学黑板、视听设备和音乐软件等教学设备。舞蹈室应配备把杆、照身镜、木质地板、地胶、音响设备和储物柜等。

(2)美术教学器材设备。美术教学设备主要包括中国画、水彩画(含水粉画)、版画、雕塑等教学所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及材料;画架、画板、灯光器材、写生台及各种写生工具;视听设备、投影设备及教具、工具储备橱柜等。

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3。

4.体育科专用教学设备。配置体育教育专用教学设备,应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补充。

体育专用教学设备包括能满足体操、田径、球类等课程教学所需要的运动器械,测量、计时工具和挂图、教学软件等。

普通小学体育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4。

5. 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室须按相关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与健康教育设备主要包括学校卫生(保健)室开展学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健康监测、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教学卫生监督、简单医疗服务等工作所需要的卫生器材、仪器设备及辅助材料等。

普通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5。

6.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置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应能满足小学开展劳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需要,便于教师灵活组织教学和学生有效学习。主要包括开展陶艺和木工、种植、养殖、手工、制作、金工、维修、服装加工、烹饪等劳技专用教学设备(学校根据开设课程及教学需要选用)。此外,还应配备学校开展“模拟避险自救”、“生活模拟”、“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各种主题教学活动所需要的教具、道具、模型、图表、图书卡片、教学软件等。

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6。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与软件配备

小学应当根据现代教学技术发展的实际,配备以高速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设备和其他的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及教育教学资源软件,推动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整合,满足信息技术课教学、学生网络学习、教师教学研究和网络备课,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

完全小学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统工作室,实现“班班通”(利用多媒体设备及网络使每个班级能共享教育教学资源),计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30:1;1000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

按照农村远程教育的要求,乡中心小学至少应建有一个不少于30台电脑的计算机教室,农村完全小学应建设卫星收视系统,配备卫星接收天线、卫星信号接收机、电视机、计算机等设备,用于接收国家通过卫星播放的教学资源。

小学应按年级配备符合课程标准、紧扣教材、服务教学的教学资源。还应配置满足教学需要的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社会主义公德教育、生理卫生、健康教育等专题教育资源。

(四)图书馆藏书及设备配备

学校图书馆(室)应设藏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为主。

学校图书馆(室)装备应按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规定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电子阅览室,增加电子图书、数字图书、音像视听资料的配备,实行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与校园网相结合,实现电子图书资源共享。

馆藏图书内容应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各种馆藏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必须是国家合法出版物。馆藏图书应按规定及时剔旧、更新,一般每年按照生均一册递增或更新。图书、报刊资料的配备标准、藏书分类比例标准见附件8。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配备办公设备和生活服务设备。

办公设备包括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作业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电话、复印机、传真机、一体化速印机等必要设备。

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饮用水设施、食堂餐厅设备、学生及单身教职工宿舍设施、锅炉房设备等各种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

办公及生活设备由学校本着安全、规范、耐用,能满足办公、生活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的原则配置。

  1.学生宿舍

   (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

   (3)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

   (4)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5)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2.学校集体食堂

   (1)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

  (3)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

(4)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装修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装修;配备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食堂应当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时,需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容器),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

 3.学校生活饮用水

  (1)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以及相关设施。

   (2)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应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并配备专人管理。

   (3)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学生供水。从事二次供水管理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

  4.学校厕所

  (1)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2)女生应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3)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应加盖。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18厘米。

(4)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

六、师资配备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为学校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现代教育技术人员和管理及工勤人员,切实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学科、职称、年龄、性别等结构合理。教师按规定参加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职后培训,逐步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

七、公用经费标准

各地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及时、足额将公用经费下达到学校,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使其尽快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附件1:

江西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单位:平方米

 


附件2:

江西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

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3:

江西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4:

江西省普通小学体育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注: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附件5:

 

江西省普通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表 5-1.普通小学卫生室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表 5-2.普通小学保健室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表5-3.普通小学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6:

 

江西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备注:学校根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选择开设的项目配置相应的教学设备。

 

 

 

 

 


附件7:

江西省普通小学图书馆(室)配备标准

表 7-1.江西省普通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配备标准

 

表 7-2.江西省普通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