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都昌县供应商征集公告

旅游攻略 2023-11-01 0


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都昌县供应商

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江西省财政厅组织对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集,欢迎我县有能力的供应商入驻。我县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启用江西省政府电子卖场,要求所有采购单位都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交易,为了确保供应商入驻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卖场介绍

电子卖场是依托互联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服务政府采购各方参与主体,实施网上交易和动态监管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服务和工程。

电子卖场划分为“六馆一超市”,包括协议采购馆、定点采购馆、赣鄱特色馆、创新产品馆、乡村振兴馆、中小企业馆和网上超市。

二、供应商入驻条件

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原则上实行承诺准入制,通过公开征集方式产生。财政部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采购程序入围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赣鄱特色供应商除外。

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采购单位原则上限额(50万)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都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做到“应用尽用,应采尽采”,采购单位不允许通过线下直接采购。
2.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及交易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全流程线上操作提交手续。

三、供应商入驻流程

供应商进驻流程全部在线办理。

1.供应商登录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www.jxemall.com),填写单位名称、负责人手机号进行注册。“首页->网上超市->商家入驻->立即登记->注册账号->选择需注册的区划->资料完善->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2.供应商注册时需要录入单位的基本信息、基本资质、人员信息、特定资质、信用信息。其中法律法规规定需特定资质、资格的供应商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可上传相应证明材料,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基本信息填报企业所属类型,如果是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基本资质主要包含营业执照、社会保险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供应商可以根据单位资质类型(三证合一)进行填报资质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证件扫描件;

特定资质主要指企业在行业领域内获得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例如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专业资质等,如果供应商有相应的资质,请填写资质信息并上传相应证件扫描件;

信用信息填写企业获得信用等级证书;

出资人填写企业出资人相关信息;

财务信息填写企业近期的财务信息;

人员信息主要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

3、企业信息资质填写完毕后保存并提交财政部门核验,核验通过后手机将收到短信提示已注册成功。

4、供应商注册成功后,上传《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承诺书》,盖上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字后,上传至电子卖场。入驻承诺书核验通过后,待财政部门公示、审核后供应商入驻成功。

四、商品发布

商品发布规则及要求,参照《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发布规范及管理规则》。

五、联系方式

1.电子卖场运营服务机构服务热线:400-903-9746。

2.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进入钉钉群:31334637,加入时,请注明公司名称和人员信息。

相关操作指引及资料可在钉钉群内咨询客服,钉钉群文件内有全套入驻操作流程。附钉钉群二维码。



附件1


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承诺书

本公司自愿成为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本公司已阅读并理解《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并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注册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愿意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本公司的商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行业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或入驻供应商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来源渠道正规、合法,按规定提供售后服务,承担“三包”责任,报价不高于其他市场同期报价,验收合格后再收款。本公司不提供假冒伪劣、盗版侵权或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信守价格折扣,对拥有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和价格以及授权代理商承担管理责任。上架销售和参与竞价的商品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本公司愿意遵守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入驻要求和交易规则,接受运营商的核查、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检查。



公司(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暂行商品发布

规范及管理规则


第一章前言

为规范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供应商发布商品行为,提高商品信息质量,保障采购实体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在电子卖场商品发布的基本规范,凡供应商通过本卖场发布商品及其信息的,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章定义

第一条本规则所称电子卖场是指依托互联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搭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服务政府采购各方参与实体,实施网上交易和动态监管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站地址:www.jxemall.com。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供应商,是指在电子卖场经营商品、服务和工程的法律实体。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商品类目,是指本卖场结合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分类,对商品发布类目做出的归类。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之商品是指供应商在电子卖场发布并可供销售的货物或服务。电子卖场销售的商品应当是符合标准、配置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信息完整、服务完善的产品,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满足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及相关产业政策,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

(二)商品来源渠道合法,保证原厂原装、全新正品;

(三)商品的规格型号、配置参数、服务标准等应当与市场销售的商品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销售专供、特配商品;

(四)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厂家官方网站对外公布的价格,也不得高于其他市场同期报价。其中,电商提供的商品不得高于其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同期销售价格;

(五)商品按照调试或提供服务中涉及另行购置配件或

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当公开有偿收费标准,未公开收费标准的,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

(六)应当对应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分类上架商品,不得上架目录范围外的商品。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第四章商品上架方式

电子卖场商品发布和上架方式分为手工录入和数据对接两种方式。手工录入是指供应商直接在电子卖场上手工录入商品信息;数据对接是指供应商依据电子卖场相关数据接口规范,向电子卖场推送商品信息。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应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经运营服务机构审核后向电子卖场推送商品信息。

第五章商品信息规范

第五条品目发布规范

供应商发布的商品必须符合电子卖场设置的商品品目分类,按照最匹配原则选择正确的商品分类上架商品,不得上架电子卖场品目范围外的商品。

第六条标题发布规范

(二)商品标题中不得出现堆砌关键词、夸大性修饰词、

促销词等,标题建议30个字内。

第七条图片发布规范

(一)商品主图像素不小于800*800px,大小不超过1M,支持JPG、JPEG、PNG格式,图片需清晰,亮度充足,布满画布;

(二)商品主图必须为实物拍摄图片且须达到两张及以上,第一张图片为商品正面图;

(三)商品主图不得出现除品牌LOGO以外的水印,不得为拼接图片,不得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与商品无关的内容,不得出现促销、夸大描述、外网导购等内容;

(四)商品主图建议为白底图,图片中可以适当加入道具或装饰物作为衬托,但需要与销售商品作区分;

(五)每款商品提供3至5张不同的介绍图片,且其中至少包含1张商品正面图片(主图应展示商品的外形轮廓),推荐展示:商品品牌信息、产品细节图、强制认证信息等;

(六)对所使用的图片,供应商应拥有合法使用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对于图片中涉及他人肖像权的,供应商应确保已获得授权,且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合理使用。

第八条商品参数信息发布规范

(一)供应商发布的商品信息必须与实际商品相符;

(二)商品品牌即商品商标,需要合法合规,卖场认可已注册和已被受理商标。商品品牌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商品标题、参数、详情页等填写的品牌需要保持一致。本卖场已收录的品牌可直接选择使用,未收录的需申请审核入库后使用。没有注册商标的须选择“无品牌”,不得用生产厂家或销售商的名称替代注册商标,不得乱选品牌;

(三)商品型号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商品标题、参数、详情页等填写的型号需要保持一致。若厂家未定义商品型号的,供应商可按实际商品信息编写;

(四)商品各属性项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填写纯符号等无效内容。

第九条电商平台链接填写规范

(一)发布商品或申请标准商品模板(SPU/CSPU)时,需填写具备一定公允力和影响力的主流大型电商网站同款商品链接,同款不同规格商品需要填写多个对应商品链接;

(二)填写的电商平台链接对应的商品需与本卖场商品保持一致。

第十条商品详情填写规范

(一)商品详情建议图片和文字相结合,且展示的信息必须与主图、产品属性信息一致;

(二)商品详情页不允许填写其他店铺或者外部网站信息,填写“电商平台链接”项除外;

(三)商品介绍描述中明确商品售后服务及保障的,不得虚假描述;

(四)商品介绍描述中提供退换货的,应写明服务政策、售后时效等。

第十一条商品发布基础规则

(一)商品品牌、型号、规格等信息均需真实准确,与产品说明书保持一致;

(二)特殊商品须取得行业行政许可,并向平台提供资质审查。未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不得发布相应的商品;

(三)供应商应对商品所使用的图片、LOGO拥有合法使用权,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合理使用,不得盗用他人图片,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四)对商品涉及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拥有合法使用权,且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合理使用;

(五)商品所有信息描述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违反广告法的宣传描述,及易引起误解的相关词汇;禁止使用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反动等描述;禁止使用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等歧视的描述;禁止使用诋毁、侮辱等不符合公序良俗,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发布商品时不得滥用销售规格属性发布套餐商品,或者在一款商品的销售规格属性选择区放置不同商品等。

(七)电子卖场商品的配置参数、市场价格、服务标准等信息随市场发生变化或者型号停产、缺货的,供应商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或下架;

(八)供应商不得在本平台上重复铺货,或通过修改价格、计量单位、图片等方式发布相同产品(同品牌、型号);

(九)服务类、工程类商品需要针对不同采购人或不同的需求报价的,应该设立或从标准商品中选择商品。标准商品无法满足实际需求、需要增设商品的,供应商需向省财政厅书面申报;

(十)涉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类商品需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才可入驻销售。

第六章商品价格规范

第十二条商品介绍页面里有商品价格的,则必须和商

品报价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供应商禁止采取标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实际不符的方式进行促销活动。

第十四条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供应商不得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供应商权益。

第七章商品质量规范

第十六条供应商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采购人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十七条供应商销售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八条供应商禁止销售以下商品:

(一)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产品;

(三)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九条供应商发现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采购人,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供应商应当承担采购人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商品质量需符合国家、行业或产品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不得发布残次品。

第二十一条商品必须为正品,不得发布盗版商品或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商品。

第八章违规处罚规范

电子卖场商品实行标准化管理,厂家或厂家委托的供应商有义务协助财政部门、运营服务机构共同建设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商品信息违规违约处理

供应商未按本规则及本卖场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对类目错放、品牌错选、标题不规范等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类违规商品,根据具体违规行为,按照业务管理办法或卖场规则处理。处理类型包括:下架商品、冻结商品、删除商品、降权商品、关闭店铺等。

第二十三条商品价格违规违约处理

供应商未按相关业务管理要求、自主承诺或价格高于其厂家官方网站对外公布的价格及其他市场同期报价,或电商提供的商品高于其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同期销售价格,根据具体违规行为,按照业务管理办法或平台规则处理。处理类型包括:下架商品、冻结商品、删除商品、降权商品、关闭店铺等。

第二十四条商品质量违规违约处理

经各级监管部门检验、卖场抽查检验、采购人投诉举证证实商品质量不合格,或供应商无法提供商品质量证明的,按照业务管理办法或卖场规则处理。处理类型包括:下架商品、冻结商品、删除商品、降权商品、关闭店铺等。

第九章附则

本规则由电子卖场负责解释,并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管理需要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都昌县印刷服务供应商入库须知


都昌县家具、印刷服务供应商:

   根据《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九江市本级及县区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须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进行管理和交易,为确保本次中标供应商在电子卖场中正常操作,现将相关流程告知如下:

一、都昌县印刷服务供应商入库操作

1、免费注册账号

1)进入商家入驻页面。在谷歌浏览器中输入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址https://www.jxemall.com/,进入网上超市馆点击页面右侧“商家入驻”或页面顶部导航栏“商家支持”-“商家注册”,进入注册页面点击“立即登记”。

2)在“提交资料”页面,可通过步骤条查看目前进度。填写机构信息、账号密码等带“*”信息后,点击“提交”创建账号。

【说明】

 机构名称:填写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公司名称,可点击“查看示例”参考填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点击“查看示例”参考填写。

 创建新账号:填写由6-20位字母和数字组成的新账号名。

 手机号码:建议填写负责人手机号获取并填写验证码。如已经在政采云平台注册过供应商账号,请填写当时注册的手机号码。

 密码:填写由8-16位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密码。

 已注册去登录:若该手机号码已创建过账号,可点击“已注册去登录”,登录后再完善入驻资料。

  1. 信息填写完成提交后,在弹窗中点击“立即登录”,在账号登录弹窗中输入新创建的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1. 选择区划

1)选择入驻地区后点击“下一步”。

【说明】

 按照营业执照所在地选择对应地区。

  1. 完善信息

1)基本资质(必填)

填写基本资质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注册资金等信息,带“*”的为必填内容。

2)人员信息(必填)

填写关键联系人信息,新增人员信息时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

在“人员信息”一栏,点击右侧“新增”进入“人员信息”弹窗。

  1. 提交入驻申请

提交入驻申请后,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自动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在“提交资料”页面,点击“提交入驻申请”。

如暂不提交可点击“保存草稿”,后续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入驻与材料”-“基本信息管理”中点击“返回登记”,填写好信息后再点击“提交入驻申请”。

5、推送协议/定点采购馆入驻协议

入驻电子卖场并完成3天公示入库后,可在在钉钉群内通知管理员或者通过咨询电话告知工作人员公司信息,告知客服公司全称及所在区县,申请加入九江市定点供货馆,工作人员确认后会发出邀请,可在待办中接受入驻邀请。

6、商品发布

商品发布具体操作详见钉钉群附件。

按流程操作,商品通过财政局审核后即为发布成功,采购单位可开始采购发布商品。
   7、交易实施

供应商商品发布通过后,采购单位可选择协议/定点供应商进行交易。

【电子卖场客服电话:400-903-9746 钉钉群号:31334637,整个流程操作有不清楚的可在工作时间钉钉群内咨询客服人员。】